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办相关问题
一、许可证初次申请
1.初次申请必须三个类别都申请吗?
答:不是,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请一个或多个类别。
2.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三级以上资质吗?
答:不可以。
特殊情况:多家持证单位合并后新设的单位、原持证单位分立后新设的单位可以按原持有的许可证等级类别直接申请,或基于原许可证等级类别申请许可事项变更。
3.新申请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新申请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3)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6)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7)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后许可证办理
1.子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吗?
答:不可以。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子公司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独立申请许可证并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2.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吗?
答:可以。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分公司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可以以总公司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并由总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原单位资质等级为三级,单位被吸收合并后,新单位可以按照三级资质的要求申报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可以。应提交三级许可证初次申请所需材料、单位合并的证明材料,以及合并前各公司的许可证。
4.持证单位分立后可以按照原资质类别和等级申报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可以。应提交相应等级许可证初次申请所需材料、单位分立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及分立前单位的许可证。
5.持证单位分立为两家单位,可以两家单位同时按照原资质类别和等级申请许可证吗?
答:不可以。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因此只有一个单位可以按照原资质类别和等级申报,另一个单位需要新申请。
三、许可证注销、补办
1.单位存在哪些行为,许可证会被注销?
答: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注销手续:
(1)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批准的;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因解散、破产、倒闭、歇业、合并、分立等原因依法终止的;
(3)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许可证被依法收缴或者吊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2.许可证丢失或损毁了,可以补办吗?需要什么资料?
答:许可证损毁的,应当及时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申请补办;许可证遗失的,应当立即在规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刊登遗失声明十日后方可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申请补办。
申请补办许可证,应当提交材料: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补证申请表;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4)损毁许可证原件或者许可证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