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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二次回路
22.0.1 二次回路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测量绝缘电阻;
  2. 交流耐压试验。

22.0.2测量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本标准第3. 0.9条的规定,根据电压等级选择兆欧表;
  2. 小母线在断开所有其他并联支路时,不应小于10兆欧;
  3. 二次回路的每一支路和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动机构的电 源回路等,均不应小于1兆欧。在比较潮湿的地方,不可小于 0. 5兆欧。

22.0.3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电压应为1000V。当回路绝缘电阻值在10MQ以上 时,可采用2500V兆欧表代替,试验持续时间应为Imin,尚应符 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2. 48V及以下电压等级回路可不做交流耐压试验;
    3. 回路中有电子元器件设备的,试验时应将插件拔出或将其 两端短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