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848 高压试验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冲击电压发生器
试验方法
常规试验
装置的外观及回路接线检查、控制系统各项功能检查、绝缘件检查和电阻阻值测定均为常规试验项目,采用目测、手感和手工操作的综合方法进行,绝缘件的绝缘电阻及电阻阻值的测量可采用相应的仪表测量。
同步性能试验
在对应 10%、50%、75%和 90%额定输出电压的充电电压下,分别进行 10 次点火触发,总次数为 40。记录每次输出电压的波形和幅值,比较相同充电电压下的每次输出电压的波形和幅值,当某次输出电压幅值小于同一充电电压下其他输出电压幅值的(n–1)/n(n为冲击电压发生器级数),或波形不相同,则认为该次试验为不同步。不同步次数的总和与总次数之比即为不同步率,不同步率应满足 4.6.4??条的要求。试验时,装置自触发(误动)和拒动,应视为一次不同步。
电压利用系数测量
冲击电压发生器输出端空载和接所要求的负载,在 10%和 100%的额定输出电压下,分别进行 10 次试验, 记录每次输出电压的幅值、波形和充电电压,电压利用系数为输出电压的幅值与充电电压和冲击电压发生器级数的乘积之比。电压利用系数应满足 4.5 条的要求。
充电电压校核
在充电电压范围内,采用手动和自动方式分别设定 5 个预置充电电压,并对冲击电压发生器充电,采用总不确定度不超过±3%直流电压测量装置测量冲击电压发生器第一级电容器(或直流分压器)上的电压, 每次实测到的电压值与预置充电电压值的偏差应满足 4.8.2 条的要求。
抗干扰能力试验
在 80%的额定输出电压下,棒板间隙发生闪络 3 次,干扰幅值测量按 GB/T 16927.2—1997 中 5.5.4 条进行。干扰性能应满足 4.8.3 条的要求。
检验规则
冲击电压发生器装置属于组装性且非批量产品,产品的检验分出厂试验和验收试验。每台产品应按表 1 进行出厂试验,如某项试验不合格,允许更换组件或进行调整,直至全部试验项目合格。
装置在使用场所组装后,应进行验收试验。验收试验项目与出厂试验项目相同。
表?1 试验项目
序号 |
试验项目 |
试验依据 |
试验方法 |
1 |
外观及回路接线检查 |
4.6.1;7.1 |
5.1 |
2 |
绝缘件检查及电阻阻值测定 |
4.3;4.6.3 |
5.1 |
3 |
控制系统各项功能检查 |
4.8.1 |
5.1 |
4 |
本体和截波装置同步性能试验 |
4.6.4;4.7 |
5.2 |
5 |
测量系统校核 |
4.8.4 |
GB/T 16927.2 |
6 |
波形测定 |
4.4.4 |
GB/T 16927.1 |
7 |
电压利用系数测量 |
4.5 |
5.3 |
8 |
充电电压校核 |
4.8.2 |
5.4 |
9 |
抗干扰能力试验 |
4.8.3 |
5.5 |